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慳番啖氣



有因必有果
誰也逃不過
今天嫁禍人
明日人嫁禍

朱捕頭在臨退隱前惹來牢獄之災、社會上有不同意見!從新聞片斷所見、朱捕頭用棍作打人狀向途人拍打、有冇造成損傷恕我唔識睇。但係當時所見中招者只係回頭望了朱捕頭一眼、而面部卻不見痛苦表情。嗱、如果朱捕頭那一棍用力打落去、當事人就算唔即時𨂐低都會痛到大叫起來、但當事人卻連哼都不哼一聲。由此可見那一棍係姿勢多於實際。無論點講都好、那一棍確實擊中當事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毆打。重要嘅係當時有沒有必要打出那一棍。今次朱捕頭被人入到位、都可謂老貓燒鬚矣!

嗱、即使普通市民唔識、但身為朱捕頭冇理由唔知到「作狀打人」導致當事人受驚已經構成「毆欲」之罪、何況那一棍確實打咗落去?平情而論、身為捕頭理應在現場監察環境、以及因應時勢而作出正確指令才對、無必要親自動手驅散示威者的。更重要就係、捕快是執法人員而非懲罰者、在不必要情況下動手打人點都係蝕章架嘞。得罪講句、部份街坊指責判官偏幫黃思、皆是憑空指控。這是耍不得的。請問一聲、在你心目中嘅判官係應該依法判案、抑或憑個人認知或感情去判案?現在朱捕頭尚未被收監、就是判官給予方便讓他去提出上訴。因此官司尚未算完結、只要朱捕頭能夠令到判官相信那一棍是姿勢多於實際、又或是提出證據證明有在傷勢上人造假嘅話、隨時都有翻案嘅可能。相反、就要維持原判甚至加刑。部份街坊把戰中禍首遲遲未被判刑、反而將執法人只陸續被判罪入晒判官數、在下對此抱有極大保留。理由係、首先要有關部門將疑犯提堂、判官才能有案可審。因此問題是在檢控部門方面、而不是判官。須知到、幹每一行都有其風險、由其是當差的更大、否則亦唔會有咁高身價。嗱、較早前戰中三小妖被判刑、黃營大吵大鬧。今日朱捕頭被判刑、又輪到藍營罵大吵大鬧。那麼、你認為判官點做至啱?大家不妨持平一些、無謂又被人入到位而令到自己吃上官司吖嘛!


10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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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下環境很難睇得透、小心是件好事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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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審案,都要睇法官本身立場,所以一定好難話絕對啱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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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當然有自己立場、但判案係要有法律理據的。如果當事人唔係蝕章在先、官亦難入之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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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次個判官有心玩野,判刑之前嗰個禮拜唔畀保釋,要朱捕頭喺牢獄中過生日和聖誕。
    你講得啱,呢單野除左個判官之外,又係邊個送佢去個判官度審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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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到呢家嘢又真係詭異得很。暴動疑犯可以保釋、仲可以離港。咁搞法想唔走犯都幾難啦!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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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他的職級,十多萬月薪是用腦,而非用武。從電視片斷中,可見他無必要使用武力,無論力大力少,其次是無悔意。我原先以為最低限度判9個月,3個月判刑是我意料之外。法官判刑,不是憑空杜撰,量刑詳列判詞中,整件案件,我看不到對他有任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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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當差而又做到這級數、係唔應該咁蝕章嘅。就算呢鋪真係被人莊彈弓都冇話可講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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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現在好多人咬糧前, 都想爭取可以再以合約方式回去再做, 可能就咁樣, 捕頭唔想清場後再被佔, 就過左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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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係咁、朱捕頭就搏過火位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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