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填錯告票都要交罰款?

我錯你又錯
為何只罰我
既知今日苦
何必要犯過

某日阿施被衛生廳人員檢控在公眾地方拋棄紙巾、並且向他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點知當他細看內容時就發現身份證電碼冧把、電燈柱號碼、街道名稱等都有錯漏。阿施想、今次大概可以脫身了吧!於是他跑到衛生廳要求撤銷對他嘅檢控。殊不知官爺們居然將部份錯漏修改、然後通知他記得去交罰款。阿施登時氣得七竅生煙、於是向傳媒揭發此事。法律界人士黃先生質疑、是否因為檢控人員同時處理多宗個案、以致將資料搞到唔清唔楚?黃生還強調法官都會考慮將證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暗寸衛生廳處事僵化。之不過、人公社代表龔鸞娟大姑就冇咁客氣、她指責衛生廳職員草率大意、不守規則而令被告人不服氣。

呢嗱、呢單「畸屎」爭議嘅地方就係、點解當衛生廳接到投訴之後、發現該告票有多處錯漏還不考慮將之撤銷。黃先生能考慮到現場環境因素、以及從法律角度評論此個案、然後再質疑衛生廳為何不考慮將證供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態度是中肯的。不過身為尊貴嘅龔鸞娟居然不問因由、一開口就咬定檢控人員辦事草率、但又無任何具建設性意見、與黃先生相比之下就立即顯得相形見絀。大概這就是政客嘩眾習慣成自然、以致缺少了一份客觀態度。

據在下所知、導致執行檢控人員在填寫告票時出錯嘅原因很多、而大多數都是與現場環境因素扯上關係。當檢控人員單獨面對一名或以上情緒激動嘅人之時、就必須要分心留意四周環境嘅變化、所以難於全副精神投射在填寫料資方面去、在此情形下比較容易出錯的。由其是定力未足夠嘅新丁就更容易會出錯、而且出錯的程度比較嚴重。雖然衛生廳表示已經衡量過告票上的錯處、並認為沒有破壞證據、然後才決定叫被告交罰款。在下不敢妄言應否撤銷此票、但被告人身份證資料出錯、案發地點資料又出錯、甚至連告票上所描述的街道都是不存在嘅時候、環境證據是否尚能確立倒是問題、因此衛生廳今次嘅處理手法難免令人有所質疑。


17 則留言:

  1. 哈哈…我就只能說一句:
    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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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友*¨☁•º°*早晨+午安+黃昏好喇喂¨☀*¨☼
    嘻嘻♥*¨❤•話咁快又星期一♦。*❣大家2Ѽ15 美食享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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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域兄晚上好,
    在下如果是被告的話, 當下會開心到唔識笑, 皆因被告人身份證資料出錯、案發地點資料又出錯、甚至連告票上所描述的街道都是不存在嘅時候, 告票已不能對資料出錯的被告作出檢控, 在利益歸被告的情況下告票會取消, 千祈唔好提醒執法者去更改告票內容, 否則就捉虫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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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係咁、部門會要求法庭出拘捕令。當然如果被告贏咗就冇事、但如果輸咗、除了罰款之外、還要另交堂費架喇!所以一般人都怕麻煩交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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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域兄晚上好,
      告票上其他資料出錯都走唔甩, 最重要的資料是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及中英文姓名, 尤其身份證號碼, 被告發現執法者寫錯了身份證號碼而佢又並非怕事順民的話, 連庭都唔上, 法官在佢缺席下發拘捕令, 差人上門老虎都話冇此人, 翻查電腦便會找到錯誤號碼的另一人, 因此無法再進行撿控情序,

      當然, 這樣做是有風險及代價的, 而隨街揼垃圾只是犯了簡昜治罪法例, 情況如揸車快咗小小而未至扣分咁, 所以一般人都會交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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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官字兩個口
    一口說改錯
    一口說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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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啦、如果唔係自己錯在先就唔使咁激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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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域Sir,冇辦法,對唔住都要做一次,大家請体諒,將錯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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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衙門有人怕麻煩上司、有時確人得過且過、馬虎了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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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身份證冧把唔啱,地方又不對,即係告嗰個唔係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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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好錯係捉垃圾蟲啫,若果捉重犯都有啲咁既錯誤就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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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忙中有錯每個衙門都會有、不過是不是明知錯都繼續就見仁見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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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都講過,依家啲衙差學歷高咗,但辦事能力就剛好相反,做事又馬虎,所以咪好多時都出錯囉!好多巿民受到劇集或傳媒影响,以為疑點歸於被告,但實情是另一回事。呢個畸屎,上到法庭,法官只會考慮阿施有無喺公眾地方揼過紙巾,而唔係考慮執法人員做事係咪草率。阿施投訴,只表示他對控罪沒有悔意,法官會將案件押後,容許檢控部門向法庭提交修改,然後再進行審訊,到時好大程度會罰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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