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定額罰款無助改善阻街



從前阻街有人拉
今日衙門各食齋
定額罰款歡迎你
先行立法再出街

呢嗱、政府度咗條新橋、以定額罰款對付店鋪阻街、並將議案交由議事堂審議。睇嚟今次政府學精咗、曉得將個波交由議事堂去踢、以後無論是吉是凶都唔使由政府獨個兒孭上身吖嘛!講真啦、如果定額罰款真係 work 嘅、又何須等到今時今日才去做?依在下睇、呢條 C 橋旨在搵個部門孭隻鑊上身、但做落去可能會衰過做女嗰陣時。事關定額罰款呢家嘢係無「因人而罰」嘅功能、無論被告人犯法幾多次都只係照單交錢搞掂。然而將被告人送上法庭就唔係咁輕鬆、事關法官見被告人犯法次數越多便罰款越多。咁你話嘞、定額罰款嘅阻嚇嘅力度係唔係比前大大減弱咗呢?

定額罰款對於長期非法擴張營業嘅阻街食肆來說簡直是福音。首先是個牌唔會被扣分、繼而降低停牌和釘牌嘅風險、更加唔使越罰越重吖嘛!但係人心冇滿足、近日有一群食肆老闆以集體抗議為手段向政府拖壓、並要求放寬限制、好讓他們能夠在鋪門外路邊擺設枱凳做生意。他們的要求看似要求政府放寬路邊經營限制、但實際上只是混淆視聽之舉。原則上一般食肆牌照是規定營業範圍、根本不存在路邊經營這回事。如果有人在規定範圍以外公眾地方擺設枱凳及向顧客提供食物是違反食物衛生條例、一經檢控除了罰款之外、個營業牌照亦會被扣分、當分數被扣清之後有關食肆就要結業。

雖然「新塑磚園公廁」拂揸人點名指責販管隊專告小販縱容店鋪、但其實政府裡面係有好多個部門有責任去進行檢控。但巡捕房已經很久沒有執行阻街法例。地政廳亦很少做。市政廳嘅潔淨組只能在清道工作受到妨礙時才會做、假如當事人曉得在工人掃街時搬走物品、當掃街工作完成之後再放回原處就冇抵觸清潔法例。食物衛生組幫辦做的是食肆擴張營業、但很少會做到盡。唯獨是名不正、言不順嘅販管隊挪C上身將雞毛當令箭、夾硬將店鋪阻街物品當作「小販物品」看待、並將食肆嘅員工傳菜給店外顧客享用視作為「售賣熟食嘅小販行為」檢而控之。試問呢啲唔係政府帶頭走法律罅嘅所為、又係啥?

如果你去翻查本城法律第132章就會發覺、其中販管法例部份開宗明義闡明販管隊工作範圍必須與小販事務及小販行為有關。打個比喻講、無牌小販當街開檔攤進行「販賣」而販管隊進行拘捕乃是責之所在、但對於同樣是開檔攤在公眾地方進行「收買」嘅收買佬就無權過問。再多打一個比喻講、長生店老闆擺副壽板出店門外曬木蝨、恐怕再無藉口話人家所做嘅係小販行為啦!事實上法例並無片文集字授權給販管隊去處理與小販事務及行為以外所造成阻街問題。因此政府今次設立定額罰款、大概可以視作為撥亂反正、為販管隊針對「物件阻街」進行執法討個名正言順而矣!

16 則留言:

  1. 域Sir,墨爾本有一區叫St. ALbans 住咗好多越南人,個條主要大街的店主,就是喜歡將物品放在店門外,既阻街又有礙觀瞻,市政府下令搬回店內,又要罰款,點知過咗一排後又擺出店外,而咖啡店又擺二張枱,學花都巴黎的咖啡店一樣,唉真係冇辦法,罰又唔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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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以前都係咁霸法,但香港人「易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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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嚟、呢個世果總算有樣嘢係天下大同、那就是店鋪阻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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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域兄晚上好,
    法律係死嘅, 人腦係生嘅, 搞得到晨咁早都搞咗喇, 重駛乜等呢個「新塑磚園公廁」新丁嚟炮轟吖,

    市政法例好熟識,
    莫非以前司其職?
    現今搞到冇皇管,
    皆因法律個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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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在下唔多識
      只係學人辦招即
      萬望華兄勿見笑
      以後唔敢再得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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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衞生幫負責食肆衛生及發牌,阻街唔好麻煩亞叔,
    潔淨組負責清掃工作,唔阻我掃街唔犯例,
    小販隊負責捉小販,舖頭有商業牌,貨物唔可以充公,
    地政只管土地發牌,其他事由其他部門管,
    警察係捉賊嘅,小販冇拉好耐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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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店鋪阻街之所以變成社會問題、完全因為政府當局從前並冇禁之於微、加上以拉夫形式咁、求求其將販管隊當作城管隊咁用、效果當然唔會好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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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這區街市的阻路攤檔,都要攪咗成十年,才攪得搬回店內,整齊不阻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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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改善店鋪阻街單靠執法未必係最有效的、所以政府一定要找出問題所在才有機會。相信妳所講的那一區之所以能夠有所改善、除了執法部門加強檢控之外、政府在其它方面亦做了很多工夫了吧!在下大膽講句、要改善並不太難、但要守住不再讓阻街惡化才是最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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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猜猜香港有那一處地方執法會好嚴?
    答案係中環,記得在中環蘇豪區工作過大半年,差不多日日都有見那些乜督察、乜管理隊,只口頭警告一次後便次次開罰單,仲勁過牛肉乾。同時那裡亦是警察查身份證最多的地方,有次在一日內看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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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環及係政府心臟之地、執法人員自然會比較嚴厲、起碼有條靚數交出來頂住啲投訴吖嘛、但是否真的能夠改善環境則又當別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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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唯有定額罸款不能太低,(最高就大額罸款)否則霸街者只不過係當交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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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額罰款越高、前線執法人員面對的風險則越大。注於能否起到作用、還得要靠跨部門合作才可以。之不過還是那句「改善容易、守善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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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外國很流行露天茶啡廳,無奈香港地少人多,是應該管制的,立例罰款就可方便執法人員辦事。 但又為何不管制行人天橋長期露宿者呢,如窩打老道天橋,有次上了天橋才嚇然看到整條天橋住滿露宿者,臭氣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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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定額罰款都未必無作用,視乎罰嘅銀碼有幾大!好似亂丟垃圾,以前要上庭,就算有底,都係罸幾百銀,但轉咗定額罰款,銀碼變成硬掘$1,500,如果唔依時交嘅話,會乘大二倍,再加堂費,共銀三千幾銀,所以咪話無阻嚇作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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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主要是無現銀交收,
    只能告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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